各市(州)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请你单位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请各市(州)工信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表1),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市(州)工信局可按上述方式,于每月25日前按流程组织申报。
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州)工信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表2),于每月25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厅机关财务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财务处 刘诗烨 0731-88955365
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 张凯迪 0731-8895546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附表:
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x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