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
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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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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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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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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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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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0300MJL198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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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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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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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0300MJL16707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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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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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五月花海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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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03003985693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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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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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兴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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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0300MJL19078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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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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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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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0300MJL20111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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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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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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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0300MJL20014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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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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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知青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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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0300MJL17798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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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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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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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0300MJL19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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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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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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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0300MJL20148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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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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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如意树爱心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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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0305MJL204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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