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0号)三十六条至四十条的规定,按照省局要求,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形,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的阿坝州地方税务局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阿坝州地税局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