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现将《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3年)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3年)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四)《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即上述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纳税年度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申请,及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一并受理,相关事项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参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执行。
已经获得2020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境外人才不得重复申请该纳税年度的补贴;已经享受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予以相应纳税年度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内的每一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标准(附件1)。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附件2),且紧缺人才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
(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3.享受补贴的时点规则。申请人获得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2020纳税年度补办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本人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加盖公章。其中,申请人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附件4)。
(二)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5)。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7)。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扣缴义务人(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6)。
上述承诺书中的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应具体明确至支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是香港、澳门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澳门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计算等错误,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以上身份证件已失效,还需提供当前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四)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1.高端人才:申请人应提供获国家、省政府、广州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材料,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其他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等。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2.紧缺人才:具备岗位相关的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无上述证书,则提供工作单位就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技术骨干、技能骨干岗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经验、工作胜任情况说明。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五)申请人在广州市纳税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申请人属由中国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申请人与在广州市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人获得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策支持的奖励、补贴材料,则须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模板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八)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申请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请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可通过V-TAX远程办税终端或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完成注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确认无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以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因申请人可能会同时查询2020、2021、2022纳税年度的数据,请务必按纳税年度分别记录查询序列号。如申请人多次查询同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或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只需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纳税年度对应的查询序列号(以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为准)。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当年度的查询序列号。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申报截止日24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步骤四:部门受理及审核。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对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受理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送返申请人进行修改,并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广州市民网页完成“修改”操作。未在申报期结束前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申请受理后,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发申请业务至审核部门,属于高端人才的,由各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属于紧缺人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审核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补正通知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办理人。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部门审核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审结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就申请人诚信情况、出入境情况、行业情况、纳税情况等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财政补贴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报市财政局汇总,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步骤五:补贴发放。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形成后,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七、进度查询
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广州市”页面里的“市民网页”,登录后进入广州市民网页首页-办事大厅-政策兑现-进度,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八、办理机关
市、区科技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
九、窗口受理及咨询电话
本事项既可线上办理,也可线下窗口办理。如选择线下窗口办理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预约或在服务大厅直接取号办理,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人在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前,先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前往政策兑现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电话:020-12345
十、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补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自觉接受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检查监督。
十二、市、区科技、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对财政补贴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询市、区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操作、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数据等有疑问的,可询税务部门。
(一)市、区科技部门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7678849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9088603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81376806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8622897、38622837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0736020、80736072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020-82113490、82110023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36998912、36998932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4826039
南沙区科学技术局:020-39053769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7926183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020-32893181、8288216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020-38920052、83124056、83124059
(二)市、区人社部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7631713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4371347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1378224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554128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2580786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289006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6969016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4636139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9096653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927631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758916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20-83724221、020-83391440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20-12366-1-2。
十三、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555988。
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联系电话:020-37890836。
附件:
1.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2.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
3.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4.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申请人申请个税补贴超过100万元的填报)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6.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7.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
8.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的说明
9.授权委托书
10.申报个税补贴材料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