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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3〕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13
【字体: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rlsbt.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9506773_2501501.html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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