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湘西自治地方税务局 湘西自治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