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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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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7月5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5日起,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稽查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7月5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1.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五岭大道23号,邮编:423000,联系电话:0735-2188536。

2.原郴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南岭大道办公区,地址为郴州市南岭大道6号。

3.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南岭大道6号。

4.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五里堆路5-2号。

5.原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南岭大道6号,联系电话:0735-2331234。

6.原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冲口路166号,联系电话:0735-2169036。

7.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为郴州市南岭大道6号,邮编:423000,举报电话:0735-2188073 735-2331259。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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