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二、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未及时调整的要尽快按照规定补发差额。2024年度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失业保险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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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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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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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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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县标准1(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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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县标准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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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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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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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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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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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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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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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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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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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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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舞钢市、汝州市、宝丰县、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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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鲁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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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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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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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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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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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淇县、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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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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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市、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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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封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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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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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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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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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清丰县、南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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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范县、台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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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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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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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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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临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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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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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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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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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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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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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邓州市、唐河县、西峡县、新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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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南召县、社旗县、方城县、桐柏县、镇平县、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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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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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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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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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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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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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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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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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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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含淮阳区)、项城市、鹿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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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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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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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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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西平县、遂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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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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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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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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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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