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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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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3%、4%。

二、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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