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内蒙古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内建房〔2024〕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1-30
【字体: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法制性审核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