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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关于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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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在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实行全市通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为《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到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东莞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纳税人在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五、东莞市内其他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1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dgs/2022-07/21/content_fecc1109eded4a0897adfbc688ea8c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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