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准确性及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税总财行发〔2021 〕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规范化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3〕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存量房市场价格总体下降较大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我市存量房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对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中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因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数据维护2024年3月30日0:00至31日24:00期间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事项停止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