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名单(第四批)公告如下:
一、以下2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临夏回族自治州慈善协会
2.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慈善协会
二、以下5家公益性群众团体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2.东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3.广河县红十字会
4.和政县红十字会
5.康乐县红十字会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