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有效期: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有效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海关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