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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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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修订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现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贵州省税务局

600万元以上(含本数)

2

贵阳市税务局
遵义市税务局

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3

六盘水市税务局
安顺市税务局
毕节市税务局
铜仁市税务局
黔东南州税务局
黔南州税务局
黔西南州税务局
贵安新区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含本数)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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