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 (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 (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 (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 “五统一”管理
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是指经公安交管、教育等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辆。各县 (市、区)政府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车辆购置及管理模式,例如:可以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可以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置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可以由政府委托专业经营运输公司接送中小学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组织社会运力承担中小学生上下学运送等。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五个统一”。
(一)统一审批标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
(二)统一外观标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制定,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配制。
(三)统一专用号段。对符合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标准的机动车辆,全省统一采用专用号段 “xs” (学生拼音字母缩写),按地区发放。城市专用号段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优先通行。
(四)统一检验管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确认,严把检验准入关。
(五)统一驾驶人教育。要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每学期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三、强化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道路交通部门要做好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行驶路段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优先保证险工险段的维修、清障,确保桥梁、渡口安全畅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运输企业,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必要支持。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的指导和检查,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提供方便快捷的车辆年检服务,减免牌照工本费等各种费用;定期开展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税务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即收即退或先收后退的办法,减免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收费的监管,控制收费标准。由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由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所有车辆的收费都应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保险机构对车主必须缴纳的车辆、承运人、第三者投保等各项保险要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省教育厅将通过协议招标方式,协调保险机构落实相应措施。
各市 (州)、县 (市)财政要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以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预计超收和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收益计提教育资金要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为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财力保障。2011-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综合考虑各市 (州)、县 (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本级财政投入水平、乘车人数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市 (州)、县 (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 (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包括:管理模式、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安全管理、优惠政策、领导机构和县乡两级责任,2011年10月中旬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总的进度要求是,2011年底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按照应配置数量全部落实到位。从2011年10月开始,省政府将逐月通报各县 (市、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配置及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并于2011年底组织专项督查。
要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集中排查整顿,坚决杜绝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以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各县 (市、区)2011年10月底前要至少创建一所 “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加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