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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2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2-02-25
【字体: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推进我区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加快推进我区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培育发展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小型企业是最具活力和生机的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已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实施“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有利于加快推动我区小型企业不断上规模、壮大经济总量,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小型企业现状,通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推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快速增长。即通过技术改造、拓展市场等方式引导推动有潜质的小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展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企业联合、盘活存量、资产重组等方式增强企业实力,新增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利用我区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开放合作,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引进一批规模以上企业,使全区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一大批工业企业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到2015年,力争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达到1万家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努力扶持一批小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重点扶持规模以下有潜质的小型企业尽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产业链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体系,着重开展“培育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鼓励失业人员自强创业、农民大胆创业、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支持大中专学生自发创业,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培育小型企业,提高小型企业的成长率,不断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建立健全我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技术改造规划,以年度为阶段超前谋划储备一批小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支持小型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进企业技改和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专、精、特、新”小型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战略专一化、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小型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大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

鼓励支持小型企业从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形势出发,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联合重组;充分发挥各类产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的平台作用,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提升产业集聚水平。鼓励联合重组企业主动与大企业建立配套协作关系,加大对重组企业在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组企业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保障用地指标,推动其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四)多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加大对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实施分类帮扶,重点满足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拓宽小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小企业“信贷工厂”、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推动其为小型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融资服务。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支持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调发展。

围绕我区“两区一带”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不定期举办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交流会,搭建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大中型企业积极向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推动互利共赢。鼓励小企业因地制宜利用优势资源为大中型企业配套,主动与大企业建立配套协作关系,形成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产品上下游产业链上的有机联系,提高产业集聚度,带动一批小企业做大做强。

(六)建立万家企业网站。

自治区免费为1万家小型企业建设网站或网页,各市要依托产业集中区建立小型企业信息化应用辅导站,为小型企业免费提供域名注册、网站设计制作、网络营销知识培训等一揽子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网络宣传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将各小型企业网站或网页与广西中小企业网站联网,打造广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小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帮助企业节约运营成本、开拓市场,满足小型企业对公共服务体系的需求。

(七)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小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小型企业人才定向转移培训和岗前培训。每年分批次组织小型企业家到大专院校进行中短期培训,到区外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考察,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小型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及各类技能人才,满足小型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八)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为平台,积极拓展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领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活动,拓宽招商渠道。充分利用行业商会、协会以及推介会、洽谈会、展示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客商到我区投资兴业。注重引入规模以上企业及项目,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总量,开创“引进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新局面。

四、政策扶持和推进机制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根据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并逐年提高,统筹用于引导小型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联合重组、开拓市场,以及改善对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各市要根据小型企业上规模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小型企业上规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推荐“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的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等,支持小型企业发展。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等各项政策,确保我区小型企业用好用足用活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方面的税收优惠。至2015年底止,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50%以上的民营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小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小型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小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小型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小型企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国家如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任务分解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录:http://www.gxzf.gov.cn/fjcf/201205/P020120503607523589708.pdf)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发展 方案 通知

 

 

http://www.gxzf.gov.cn/zfwj/zzqrmzfwj_34845/t1509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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