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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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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的新机构名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新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东路15号;邮政编码:859000;联系电话:0897-2821995。

(二)新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东路15号;邮政编码:859000;联系电话:0897-2822636。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征管权利义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原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原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

三、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行政、业务印章

(一)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原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原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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