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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紧急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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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国家税务局,地区直属税务分局:

针对目前我地区耕地占用税政策落实及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较为薄弱的情况,我局将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作为2015年至2016年重点工作来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坚持依法征税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依法征税是依法治税重要内容。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敬畏法律、依法办税认识高度,切实有效地抓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填补目前我局耕地占用税征管缺位,确保国家税收足额入库,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政策落实,宣传先行。各主管税务机关一方面对外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对内加强耕地占用税业务知识学习。同时做好税收舆情管理工作。由于此次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牵涉往年税款清理。纳税人对此有不知、不解,甚至不愿情绪,税务人员要耐心诚恳地向纳税人讲解相关法律、答疑解惑,赢得纳税人诚心纳税心意,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摸清税源底数,加强征管力度

耕地占用税税源具有分散复杂、难以管控的特点。各主管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工作,同时积极与国土、城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推动效应。依据《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税务机关。充分运用“先税后书”的工作规程,土地管理部门凭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另一方面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现有纳税资料,获取税源信息,加强税收征管。

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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