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8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和非税收入平稳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征管职责划转任务,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次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完成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我地区现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规定、机构设置、征收方式、征收流程、征缴基本情况、信息化建设、窗口服务、征管工作经费等数据材料,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二)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2018年9月30日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存量数据整理汇总工作。2018年11月20日前,地区税务局会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地区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征管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三)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税务总局、财政部的划转意见,分步实施划转工作。对自治区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的划转范围及有关事项实施划转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
(四)落实征管职责划转后部门分工。
1.明确社会保险费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参保扩面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贯彻落实、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2.明确非税收入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负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五)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对应,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地区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和人行阿里中心支行等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调试和运行工作,保障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种类多,涉及面广,缴费人员多且构成复杂。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为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各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稳步推进我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提高征管效率。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区行署报告。
四、组织领导
在阿里地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组领导下,建立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联席协调会议成员如下:
召集人:平措地区税务局局长
副召集人:尼玛地区编办副主任
陈代钧地区财政局局长
陈兵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索朗地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于吉宁地区行署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牛卫平地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肖宁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员索南多吉地区财政局行财综合科科长
洛桑扎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
扎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副局长
仓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局副局长
何勇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副主任
达桑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妇幼保健科科长
格桑德吉地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
蒲玲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国库科科长
主要职责:在地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组领导下,组织地区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及相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职责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进划转工作。遇有重大工作安排及重要工作事项,可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税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联络、协调、会商等工作。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地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组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联合工作办公室为交接工作办公室,从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各县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县实际,切实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交接范围和方式
(一)交接范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有关政策依据、基础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电子及纸质)
(1)社保费参保登记资料。
(2)单位缴费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费人名称、注册地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缴费人识别码)、费种、费目、缴费人类型、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费种、费目所对应的费率表)、开始缴费日期。
(3)职工缴费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社会保险编码、个人社会保险编码、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缴费人识别号)、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状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参加工作日期、参保状态、参保日期、费种、费目、缴费基数、费率。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编码、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姓名、国籍(地区)、联系电话、缴费人类型、费种、费目、缴费基数、费率、开始缴费日期。
(5)城乡居民缴费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编码、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姓名、国籍(地区)、联系电话、缴费人类型、费种、费目、缴费基数、费率、开始缴费日期。
(6)代码表。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码表、费种代码表、费目代码表、国籍(地区)代码表、性别代码表、身份证类型代码表、户籍类型代码表、用工形式代码表、人员状态代码表、参保状态代码表、费率表、缴费人代码表、城乡居民缴费档次表。
(7)对账信息。
(8)特殊业务缴费信息。
(9)异常业务信息。
(10)税务登记信息。
(11)2018年社保费各险种征缴明细情况。
(12)2018年正在执行的本省社保费各险种年度缴费政策。
(13)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
(14)其他需交接的数据资料。
2.非税收入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电子及纸质)
(1)划转的非税收入政策依据。
(2)缴费人登记信息。
(3)费源基础信息。
(4)缴库及对账信息。
(5)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
(6)2018年收入征缴明细情况。
(7)截止交接前历史欠费明细。
(8)其他需交接的数据资料。
3.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系统。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非税收入部门优化改造本部门管理系统。
(3)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人民银行及有关非税收入部门共同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二)交接方式:1.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电子数据通过自治区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交接;档案资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向同级税务部门交接。按照时间节点,第一次交接截止到交接日期时的存量数据资料;第二次交接新产生的增量数据资料,在每次交接时,按照同一时限,根据数据集中的级次,自治区、地区、县三级同时启动,同时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部门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交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介质传递、纸质移交等方式进行。2.信息化系统对接。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实现对接,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征收非税收入项目后与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
六、工作分工
(一)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下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副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或授权联席协调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地区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及有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职责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进落实工作任务。遇有重大工作安排及重要工作事项,可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协助单位:地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人行阿里中心支行和有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二)成立联合工作办公室。成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联合工作办公室,从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抽调1人在地区税务局集中办公,研究、协调、解决征管职责划转及征收管理工作的政策、业务等具体事项。并从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抽调人员到税务机关各基层征收单位协助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及征管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三)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完成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将我地区现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规定、机构设置、征收方式、征收流程、征缴基本情况、信息化建设、窗口服务、征管工作经费等数据材料提供给税务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扎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协助单位:地区财政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地区税务局提请地区行署召开跨部门的联合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和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动员部署会精神,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发言。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协助单位:地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人行阿里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
(五)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根据《阿里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存量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做好欠费统计分析,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2018年11月20日前地区税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地区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和清洗迁移,并完成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征管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地区编办、财政局、人行阿里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六)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税务总局、财政部的划转意见,分步实施划转工作。其中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税务总局商财政部的具体项目和要求划转。
对自治区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自治区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划转范围及有关事项,分步实施划转工作。根据《阿里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税务局。
协助单位:地区编办、人行阿里中心支行、有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七)完成征管信息化准备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地区税务局会同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税务局、人行阿里中心支行、有关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意义,以我地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大局为中心,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实效。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种类多,缴费人员多且构成复杂,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紧扣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四)重视舆情,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本部门职能,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认真听取缴费人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缴费辅导工作,注重利用媒体资源,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