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对我局机构名称和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
二、成立时间:2018年7月5日。
三、办公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东路15号。
四、联系方式:0897—2821195 、0897—2821195(传真)
0897—2823970(纳税服务电话)
五、网站和新媒体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网站为:http://al.xztax.gov.cn/,原西藏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网站将不再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为“阿里税务”订阅号,原“阿里国税局”订阅号不再保留。
六、行政公章印模: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