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
1.陕西翌易社会救助基金会
二、宝鸡市
2.宝鸡市慈善总会
三、咸阳市
3.咸阳市慈善协会
四、西安市
4.西安市博爱公益慈善协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