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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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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

1.陕西翌易社会救助基金会

二、宝鸡市

2.宝鸡市慈善总会

三、咸阳市

3.咸阳市慈善协会

四、西安市

4.西安市博爱公益慈善协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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