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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便利度的通知(清远市)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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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市场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协调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提升我市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便利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办理

提升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便利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思想认识,依法行政,不得限制经营主体自由迁移。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迁移登记工作要求,将原迁入预审、迁出登记、迁入登记三个环节,整合为迁入登记一个环节,依托全省统一的经营主体迁移服务,实现省内跨区域迁移一次申请、联网通办。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简化涉税费事项跨区域迁移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迁移,要切实落实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着力破除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障碍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纠正妨碍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的不合理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情况下,对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设定或者变相设定障碍,以及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联合协商,建立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协调机制,为经营主体解决迁移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持续优化迁移服务,确保经营主体正常有序流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省级部门有关部署,严格执行迁移改革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落实政策解读、迁入迁出、档案管理等工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理迁移登记和迁移税费服务事项。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指引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线上线下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指引,使申请人知悉政策,享受优惠,提高社会认知度,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迁移服务,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

附件: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登记注册及涉税费事项操作规程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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