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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的通知(湛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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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便利度,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破除经营主体迁移障碍,建立经营主体有序流动全域协同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服务经营主体自由迁移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迁移便利度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行政,不得限制经营主体自由迁移。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将原迁入预审、迁出登记、迁入登记三个环节,整合为迁入登记一个环节,通过依托全省统一的经营主体迁移服务,实现省内、市内跨区域迁移一次申请、联网通办。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简化涉税费事项跨区域迁移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迁移,要切实落实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着力破除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障碍

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纠正妨碍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的不合理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情况下,对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设定或者变相设定障碍,以及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着力破除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宣传,做好指引

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是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经营主体需求,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及指引工作,使申请人知悉政策,享受优惠,更有获得感。

四、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完善以经营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需求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专用通道,设置咨询投诉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联合协商,为经营主体解决迁移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持续优化改进,确保经营主体正常有序流动。

附件:

1.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登记注册操作规程

2.涉税费事项跨区域迁移操作规程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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