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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
关于确定大理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8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大财税〔202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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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经开区税务局,大理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大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大理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8户州级非营利组织获得2023年度-2027年度免税资格。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23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大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大理白族自治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大理白族自治州爱心助学站

3.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妇女肿瘤病人救助站(慈善组织)

4.大理白族自治州守护者观鸟及鸟类保护中心

5.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6.大理白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7.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8.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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