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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江税函〔2024〕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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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函〔2024〕107号)的有关要求,市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省税务局、市税务局的任务安排和措施,迅速加以落实。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助推为民服务提质增效。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讲好“侨”的春风故事。

附件:江门市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江门市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具体措施

1

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

优化税费业务
办理渠道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部署,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做好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测试和推广工作,做好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

2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部署,升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网页端扣缴功能,丰富扣缴功能模块,增强实用性、便捷性,更好满足扣缴义务人使用需求;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优化手机端界面布局,直观展示办理界面,增加“待办”模块,提供分类细化提示指引,便利居民个人实际操作。

3

按照省税务局部署,完善自助终端功能,强化自助办税渠道对线下社保、自然人业务的分流;加强与粤智助、银行自助终端的业务融合,并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弹性部署轻量型服务网点,推动实现跨部门社保业务联办、实施“社税镇村通”,扩大自助办税服务覆盖面,方面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便捷办”。

4

优化纳税缴费
信用评价

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5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6

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7

优化涉税专业
服务管理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转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模式,有序推广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推动将区县税务机关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分局(科、所),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

8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构建税务代理人员识别指标,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9

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

健全诉求解决机制

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强化直联点税务机关诉求感知“触角”作用,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办成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

10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享受遇到的问题。

11

优化可视答疑服务,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邀请,解答热点诉求,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

12

增强破解难题实效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于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的要求,将适用简易申报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范围。

13

更新发布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掌握和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14

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精准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多形式开展培训辅导。

15

聚焦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宣传辅导方式,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16

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广试用大企业服务模块;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高效率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事项。

17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优化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体系,选派业务骨干、优秀外语人才参与授课、课件翻译和审核等工作。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做好研究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工作,提升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服务水平。

18

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等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

19

针对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广泛开展宣传,辅导纳税人使用信息预填服务,便利及时享受。

20

辅导纳税人使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优化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纳税人无需下载缴费凭证即可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1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联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便捷性。

22

配合医保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比对,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宣传。

23

加强数字技术运用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要求,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

24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更好满足旅客便利化用票需求。

25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积极推广“乐企”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26

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27

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跨域办”

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探索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

28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通过场景式归集,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避免频繁切换账号身份。

29

推进“跨境办”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要求,深入推进“税路通·粤通四海”服务品牌建设,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下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对“引进来”“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持续丰富“税路通·粤通四海”服务品牌内涵,在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推出《国际税事get》系列特色知识产品,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态,深入推进跨境涉税疑难问题解决。

30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做好整合新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工作,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根据纳税人定制需求,精准推送投资目的国(地)涉税资讯。

31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做好建设优化英文税收政策法规库相关工作,方便跨境纳税人查询知晓税收政策。

32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推出对外支付业务智能预填综合办理,将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关联事项组合,实现关联要素不同表单间复用和预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针对非居民所得不同类型项目,纳税人通过点击选择即可实现智能算税、多税种一键申报,提升申报体验。

33

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提升跨境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

34

推进“批量办”

配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进一步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针对该功能的宣传辅导。

35

推进“一窗办”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要求,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

36

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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