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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税办发〔2024〕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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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小微经营主体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成长活力,省税务局和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年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要点》《浙江省2024年“小微你好”专项服务行动方案》为抓手,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协同配合,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做实做优办税缴费服务,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轻负担、积蓄力量、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内容

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推出的12项服务举措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以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为导向,聚焦提升政策落实效能、税费服务水平、解忧纾困本领,再推出6项举措。

(一)落细落实税费优惠。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

(二)推进企业事项集成就近办理。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推动税费服务进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满足纳税人“一站式、多元化、超预期”的增值服务需求。以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务实管用为原则,延伸服务触角,促进“下沉式”税费服务点与企业服务驿站相融合,满足纳税人“从近、从快、从便”办税需求。

(三)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继续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税费“智能审核”功能,探索建立评估争议线上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

(四)推进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结合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积极推动将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场所,税务、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争议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既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又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五)建立健全税收跨境投资服务长效机制。依托“税路通·在浙里”服务品牌,建立重点外资项目服务台账,畅通跨境涉税诉求反映渠道。持续落实好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确保应享尽享。以税惠服务支持保障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为研发人才跨境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六)举办行业税收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依托工商联“浙商大讲堂”等活动平台,税务、工商联联合举办行业税收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以“税务理论+实际案例”的形式,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宣讲税务部门重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税收风险防控等专业知识。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高度重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门人员、强化工作标准,抓好部门间、层级间的协同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措施落地。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加强统筹,因地制宜推进税务总局、省局各项举措落实,通过诉求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小微经营主体问题诉求,推动各项税费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坚持示范引领。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宣传行动内容和特色亮点,突出服务成效,不断提高行动影响力,推动形成支持小微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提炼总结一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形成新模式、新路径,在全省复制推广,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附件: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任务分工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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