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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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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

 

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审理标准(含本数)

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500万元以上

2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300万元以上

3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50万元以上

4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

50万元以上

6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州税务局

50万元以上

7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

5万元以上

8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

10万元以上

9

国家税务总局果洛州税务局

5万元以上

10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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