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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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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4.伊犁慈善总会

5.奎屯市慈善总会

6.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7.昌吉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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