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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的批复


渝府〔2024〕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17
【字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的请示》(秀山府文〔2024〕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调整后情况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情况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情况表

 

行政区域

征税范围

土地等级

年税额标准

中和街道

行政区域

(不包含秀山高新区)

五等

6.00元/平方米

乌杨街道、平凯街道、秀山高新区

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六等

4.50元/平方米

清溪场街道、官庄街道

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七等

3.00元/平方米

除上述列举外的建制镇

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八等

1.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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