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的请示》(秀山府文〔2024〕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调整后情况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情况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征收范围情况表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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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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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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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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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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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不包含秀山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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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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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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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杨街道、平凯街道、秀山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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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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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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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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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场街道、官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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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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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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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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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列举外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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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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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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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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