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山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税〔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下列组织的免税资格有效年度为2023年至2027年。
1.?晋城市化学工业协会
2.?晋城市王叔和文化研究会
3.?晋城市国学研究会
4.?晋城市煤炭工业协会
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晋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