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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4〕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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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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