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会同四川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为四川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的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