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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南宁市助残志愿者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23〕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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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助残志愿者协会:

你单位《南宁市助残志愿者协会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100MJN864352L,业务范围: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志愿者培训;开展助残、助学等弱势群体关爱活动。各种社会组织间交流培训、项目合作、项目政策咨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同意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对你单位取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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