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为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请各区发动街镇、社区(村)积极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抓好宣传工作落实,推动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二、做好部门协作。请各区高度重视,人社联合税务、财政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征缴工作,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三、及时沟通反馈。在实施中如遇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沟通报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