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室,省属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等规定,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甘肃新华飞天印刷物资经营公司等20家企业为省属转制文化企业。请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和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报请省委宣传部审核。若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省委宣传部出具同意变更函,由转制文化企业持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若转制文化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需依照规定条件重新认定。
附件:甘肃省省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甘肃省省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甘肃新华飞天印刷物资经营公司
甘肃读者文化集市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新华飞天印务有限公司
甘肃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京剧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秦腔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演艺集团舞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兰州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广电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广电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飞视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广电卫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飞天广电数字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佳视数字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公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飞视艺术拓展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文物商店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