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失效或废止内容
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年9月30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全文
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2018年7月2日
2018年第12号
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8年第13号
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
2011年6月7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第三条第六项“发票票面加印使用有效期限;”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zxwj/202408/t20240826_89567.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这些文件和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不需要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