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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4〕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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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8号),公布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上下限具体标准与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挂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公告,2023年四川省全口径工资为90220元,比上年增长6.3%。

据此确定,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5元/月;下限为4511元/月。

其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的原调整方案,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具体标准分别为:泸州、广元、雅安3市4285元/月,内江、宜宾、眉山3市4361元/月,遂宁市4135元/月,南充市4421元/月,巴中市4210元/月。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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