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1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