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们组织厅内各单位,按照清理标准,重点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二是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三是与深化改革后的体制机制不适应;四是与新制定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五是与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所作出的工作部署不相符;六是与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应。历时3个半月,对我厅2024年4月底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2次征求厅内各单位意见,所提意见均采纳或沟通一致。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1088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379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二)转发财政部5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文件以财政部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6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4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打包”修改。
三、有关事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