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9/t20240912_39436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