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足额缴纳2025年度保费后,设置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202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享受待遇时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五、缴费凭据
(一)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六、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