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第7号),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请尽快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已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如您在2024年9月30日前仍未自行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将根据您选择的缴费档次统一扣缴,于2024年10月8日起分批发起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量扣费。
若您需要调整2024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及时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粤省事、粤智助等渠道进行缴费档次变更。未在9月30日前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缴;当年已完成扣款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生效。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调整!城乡居民如何通过“粤税通”进行社保费缴费档次变更?》推文(推文链接详见文末)。
为了顺利完成扣缴,请注意确保您的缴费档次无误并且扣款期间签约扣款账户留存足够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tggg/2024-09/03/content_48095cbf04674f0e852195e811eeff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