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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金堂府规〔202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3-11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等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我县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金堂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金堂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金堂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幸福路—复兴街—玉龙街—文化街;幸福横路;钟楼街。

二级

9

县城

三江路以南(含三江路)—北滨路下段—梅林公园—南滨路区域(除一级土地等级所列范围);平安桥—金西路—康宁街—十里大道—金园街—毗河二桥—毗河沿线以北—工农大桥—汇龙路区域;绿岛区域。

三级

6

县城

建制镇

1.赵镇街道(除一、二级土地等级以外的全部区域);

2.淮口街道、官仓街道、栖贤街道、高板街道、白果街道全部区域;

3.五凤镇规划范围内区域。

四级

4

建制镇

福兴镇、竹篙镇、土桥镇规划范围内区域。

五级

2

建制镇

三溪镇、金龙镇、赵家镇、转龙镇、云合镇、又新镇规划范围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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