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解读
大邑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我县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实际城镇规划发生差异,不能覆盖城镇化地域,与毗邻区域税收不平衡,不能充分体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通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法律行业、重点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2条,规定了征税范围、税额标准,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一)征税范围:我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我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12元。
(二)明确了《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四、主要政策变化
(一)2019年以来我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征税范围已无法准确表述纳税人征税范围。为准确表述征税范围,并确定税额标准,特此确定新的征税范围及对应的税额标准。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安仁镇由原苏家镇、原安仁镇、原上安镇及原韩场镇并镇而来,原韩场镇由原来四级区域6元/平方米调增为现三级区域8元/平方米;王泗镇由原三岔镇及原王泗镇部分村(社区)并镇而来,原三岔镇由原四级区域6元/平方米调增为现三级区域8元/平方米;新场镇由原新场镇及原王泗镇部分村(社区)并镇而来,原新场镇由原四级区域6元/平方米调整为现三级区域8元/平方米。
(三)将最低年税额标准由3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涉及?江镇、西岭镇、鹤鸣镇。
(四)将花水湾镇年税额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
(五)将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东区由原五级区域5元/平方米调整为现四级区域6元/平方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街道范围除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外,其余因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镇与镇合并的,原两个镇的征税范围,均作为新镇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