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蓝山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联合审核并公示,确认蓝山县慈善总会为蓝山县2024-2028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蓝山县慈善总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期限为2024年7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二、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蓝山县慈善总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蓝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