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下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各级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对印花税部分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全文废止。故及时全文废止《楚雄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地税一字〔2004〕12号),有利于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保障税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楚雄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地税一字〔2004〕12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为与上级机关制定文件的施行日期保持一致,故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