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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普洱市购买茶叶发票专项摇奖实施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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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促进普洱市普洱茶产业良性发展,提升普洱茶产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增强我市“发票摇奖活动”的吸引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购买茶叶产品主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经普洱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新增加两期消费者购买茶叶发票专项摇奖活动。结合《普洱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现将《普洱市购买茶叶发票专项摇奖实施办法》及《普洱市购买茶叶发票专项摇奖实施办法》解读稿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普洱市购买茶叶发票专项摇奖实施办法

 

为促进普洱市普洱茶产业良性发展,提升普洱茶产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增强我市“发票摇奖活动”的吸引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购买茶叶产品时主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经普洱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2019年新增两期消费者购买茶叶发票专项摇奖活动(以下简称“茶叶专项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普洱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摇奖发票范围

(一)消费者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茶叶产品,合法取得且收款方已向普洱市县、区级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在普洱市县、区级税务机关相关征管系统中有对应的验旧数据信息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监制的《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云南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方能参与本次发票摇奖。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定额发票不参加“茶叶专项奖”。

(二)发票开具的品目必须是茶叶或茶叶产品名称(包括毛茶、精制茶或其他茶叶产品名称)。

(三)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

二、摇奖发票取数范围

(一)“茶叶专项奖”摇奖数据提取范围:第一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发票验旧缴销数据。第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发票验旧缴销数据。

(二)“茶叶专项奖”摇奖数据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按上述规定范围提取。为确保发票摇奖活动公正、公平,摇奖数据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提供。

(三)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下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的网址提取加密的摇奖数据,刻录光盘,现场交公证人员封存,于摇奖活动当日由公证人员现场开封导入摇奖系统使用。现场启动摇奖机人员由公证人员全程操作或由公证人员现场指定。

三、奖项设置及资金

(一)“茶叶专项奖”每期奖金总额200,000元。

第一期户外摇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设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0元;设三等奖8名,每名奖金5,000元。另外设现场参与消费者随机摇红包鼓励奖30名,奖金共10,000元。

第二期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设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0元;设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0元。

(二)“茶叶专项奖”奖金,纳入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四、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根据《普洱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规定,“茶叶专项奖”由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摇奖共分两期。第一期采取户外摇奖方式举行,时间定在2019年4-5月期间举办,由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并由普洱电视台对摇奖活动现场进行录制播出。第二期在普洱市发票摇奖大厅举行,摇奖时间为6-8月期间。

(二)兑领奖管理等其他程序参照《普洱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及《普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摇奖管理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普洱市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普洱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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