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通〔2022〕80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西编发〔2023〕8号)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部分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云税党委办函〔2023〕8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于2023年12月26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承续,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行政相对人等对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承继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办公地点设在景洪市易武路1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