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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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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昌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细则(试行)》(昌政办发【2020】18号)规定,我市从2020年10月1日起进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同级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同级税务部门或选择微信、农行掌银进行缴费。

二、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直接到同级税务部门或选择微信、农行掌银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25日。除新生儿,符合零星征缴对象外,逾期不再办参保缴费。

(二)缴费地点:各级税务办税大厅或选择微信、农行掌银进行缴费。

(三)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为90元、150元、280元三个档次。

四、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视同退保,且2021年度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参保后,才能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多报。

请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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